《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重庆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从质量控制、经营场所规范、信用等级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该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保健食品新功能是指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有助于增强免疫力、降低血脂、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范围以外的保健功能。征求意见稿明确,保健食品新功能的名称和评价方法应与现行保健功能有本质区别,新功能应具有科学的评价方法、判定标准和充分的科学依据,并被普遍接受;国家食药监局鼓励以传统医学理论为指导的新功能产品的研发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