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绿色船舶规范》是《绿色船舶规范》的补充,主要适用于航行在中国内河水域、400总吨及以上、申请中国船级社“绿色船舶”附加标志和其他单项附加标志的入级自航船舶。该《规范》明确,按照船舶对规范技术条款中不同等级和范围要求的满足程度,经中国船级社审图与检验,可授予相应的“绿色船舶”附加标志。附加标志共分为3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船舶绿色度有所不同。同时,每一等级的绿色船舶均需满足能效要素、环保要素和工作环境要素的相应技术要求。其中,能效要素分为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能效管理计划(SEEMP),环保要素包括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四项对台海运惠民政策,其中包括增加烟台港蓬莱港区、深圳港大铲湾港区为两岸直航港口(港区)。此举旨在帮扶两岸直航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促进两岸海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配套措施,交通运输部将着力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和科研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为主的来源渠道;制定保障资金安全的具体办法,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在中央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出台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扩大资金规模,统筹使用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尽快落实船型标准化和老旧船舶提前淘汰配套资金,并依托航电枢纽等资产,搭建融资平台。企业则要加大结构调整、安全设施设备、节能减排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促进基础设施、运输装备优化升级。
条例分为总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条例旨在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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