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的职责为承担轻 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政策结束后,地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
今年6月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5大类家电的推广工作。但当前还存在补贴兑付环节多、现有推广品种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要、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从尺寸方面来看,传统主流尺寸仍然占据着节能产品的主要份额,其中以32寸、42寸、46寸和47寸为主,四者加起来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了受补贴产品的七成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能效指数大于2.4的高能效产品中,50寸以上的大尺寸占据了80%以上的份额,这与高能效大尺寸产品的集中上市有关。
该标准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为最高级、三级为市场准入门槛,能效系数则包括“日有用得热量”和“平均热损因数”两项内容。按照这一标准,生产者或进口商需根据实施规则、能效标准和能效检测,并结合本企业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误差,来确定能效系数的标注值、日有用得热量以及平均热损因数。
办法称,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
尽管《通则》出台的目的在于规范智能家电市场,但业内专家认为,智能家电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存在很多变化和发展方向,目前连智能的定义都没有搞清楚,盲目制定这样一个标准颇有些“画蛇添足”的意味。
征求意见稿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商务部11号公布了家电维修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情节严重者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在符合征收范围内的电子产品中,电视机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3元/台,电冰箱产品的征收标准为12元/台,计算机产品征收标准为10元/台,空调和洗衣机产品征收标准为7元/台。此外,基金将对拆解企业进行补贴,标准为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