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电踏车电机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分析

中国市场研究网www.hjbaogao.com.cn2019-09-17 07:03:05
内容摘要:电踏车电机报告_2019-2025年中国电踏车电机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前景分析预测研究报告显示电踏车在欧洲市场发展最为成熟,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发展也较快。欧美 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电 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成熟市场,产品普及率较高,将保持稳定的增长趋 势。

1、2018-2019年电踏车电机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分析


(1)电踏车电机产业政策的支持,助力行业规模扩张

2017 年8 月,我国交通运输部公开答复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推进电踏车 绿色出行”的提案,鼓励相关城市引导运营企业投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踏车等 服务产品,为电踏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对推进绿色出行 与城市交通发展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为了缓解城市日益增加的交通压力和环保压力,自行车专用道(专用于普通 自行车和电踏车)在荷兰、丹麦、德国、法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的多个城市已经 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在纽约、旧金山、墨尔本和温哥华等城市也越来越常见。 除了设置专门的自行车道,欧美一些国家还制定一些措施来鼓励居民使用自行 车出行。比如,在丹麦,新修的自行车专用道每隔一英里就设有自行车充气 站、修理站、停靠站(提供饮水、避雨服务),方便骑车族使用;新建的“超级 自行车道”还使用特殊交通信号系统,骑行者可以优先通行,以最大限度减少 路口处的等待。此外,欧洲各国为解决环保以及交通问题也纷纷推出对购买电 踏车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法国生态部宣布自2017 年2 月份开 始,将对购买电踏车的消费者给予每辆200 欧元的补助;芬兰交通与通讯部宣 布,自2018 年4 月1 日起,每名芬兰公民一年内可一次性获得400 欧元补贴用 于购买电踏车;挪威政府不但提倡自行车出行,更是鼓励自行车运货,其推出 了一揽子的补贴(每辆普通电踏车提供600 美元补贴,每辆电助力载货自行车提 供1200 美元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使得挪威成为当今世界人均电踏车拥 有量最高的国家。这些政策的推出对于电踏车行业规模的扩张无疑是利好消 息。

(2)电踏车电机国际市场的拓展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电踏车电机报告_2019-2025年中国电踏车电机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前景分析预测研究报告显示电踏车在欧洲市场发展最为成熟,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发展也较快。欧美 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电 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成熟市场,产品普及率较高,将保持稳定的增长趋 势。同时,电踏车产品朝“运动化”和“年轻化”方向发展,逐渐渗透到运动 爱好族和年轻一代的消费者。此外,采用电力作为动力的共享电踏车在欧洲乃 至美洲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流行风。比如美国,两大网约车公司Uber 和Lyft 通过收购兼并纷纷介入共享电踏车市场展开竞争;在欧洲Uber 也推出了共享电踏车 服务。欧洲的快递企业也纷纷启用电踏车和电动三轮车来派送邮件。国际市场 的广阔前景推动国内电踏车电气系统供应商及整车装配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3)电踏车电机绿色交通体系的建立促进国内需求增长

自“十三五”计划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以来,中国主要城市陆续设 置自行车专用车道、实行“人车分流”等,这些措施缓解了交通压力,提升了 出行效率,也加速了电踏车的推广应用。2017 年7 月1 日,上海市自行车行业 协会与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对“共享电助力自行车”进行了定义,即 “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装有脚蹬和一个辅助电机,不能仅以该辅助电 机驱动,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浙江省杭州 市也在2017 年5 月推出全国首个共享电踏车系统。推广电踏车出行方式有助于 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我国交通出行方式的优化将促进电踏车需求的增长, 为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生产企业创造出市场机遇。

2、2018-2019年电踏车电机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分析


(1)电踏车电机主要消费地设置贸易壁垒,影响电踏车产业发展

电踏车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日本。目前,发行人的电踏 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产品主要直接销往欧洲市场或者销售给国内的整车装配 厂再整体出口至欧洲市场。欧盟对一般自行车课征14%的进口关税,但对电踏车 仅征6%的进口关税。此外,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一般自行车整车征收48.5%的 反倾销税,但并未针对电踏车征收该项税收。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EBMA)已于2017 年9 月7 日代表欧盟电动车 生产商,请求欧委会根据《欧盟反倾销规则》第5 条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助力自 行车(EPACs,或高速EPACs,总称为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or e-bikes) 采取为期5 年的反倾销措施。2017 年10 月20 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 自行车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外,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2017 年11 月7 日 向欧委会递交申请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Cycles, with pedal assistance, with an auxiliary electric motor)发起反补贴调查。2017 年12 月21 日, 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电动自行 车。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则号为87116010、8711609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6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9 月30 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 年1 月1 日至补贴 调查期结束。

欧委会的反倾销调查将选择瑞士的价格作为“替代国”价格。根据《中国入 世议定书》第十五条,无论如何,引用替代国同类产品基准价作为界定倾销与否 的做法,应在中国加入WTO 的15 年后(即2016 年12 月11 日)终止。此案所 采取的“替代国定价法”,遭到了中国商务部坚决反对。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局长王贺军就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敦促欧 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中国政府将密切关注案件进 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欧盟已对来自中国的自行车产 品维持了长达24 年的反倾销措施,以牺牲欧盟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对欧盟 产业提供过度保护,广受各方诟病,中方敦促欧盟遵守世贸规则,尽早终止对华 自行车反倾销措施,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案发展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案例。中国政府 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2018 年7 月18 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反倾销调查作出初 裁,征税产品为电动自行车(Cycles, with pedal assistance, with an auxiliary electric motor),被征税产品欧盟海关税则号为87116010、87116090。根据公告内容,宝 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率为77.6%,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 为27.5%,金华卓远实业有限公司和永康市沪龙电动车有限公司为21.8%,苏州 奔集动力有限公司为83.6%,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率为37.0%(具体名单 参见初裁公告附录),初裁公告将于7 月19 日起生效,征税期限为6 个月。2018 年9 月24 日,欧委会发布关于本次反补贴调查不做初裁的公告,决定继续调查, 但不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2018 年11 月30 日,欧委会就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 查作出补充披露,对反倾销税率及反补贴税率进行了调整,但合并税率保持不变。

欧委会本次反倾销措施仅针对电踏车整车,未涉及电机等主要零部件,公司 外销并直接出口欧盟的业务,基本不受影响;公司内销境内的整车装配商并最终 出口欧盟的业务,部分将逐步被外销业务替代,进而造成公司现有的对境内整车 装配商的内销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

2018 年7 月6 日,美国对中国340 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2018 年8 月23 日,美国对中国160 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电踏车电机及整车在第二批 160 亿美元的征税商品清单中。电踏车在美国多用于休闲娱乐以及公共租赁,美 国的共享电踏车市场发展迅速。与欧洲市场相比,美国市场的消费者对价格的敏 感程度相对较低,美国本土目前没有成熟的电踏车制造产业,短期内仍需依赖从 中国进口,且美国市场更偏好于大功率、大扭矩的电踏车产品,发行人的产品优 势较为明显。此外,发行人能够将轮毂电机和力矩传感器搭配使用,可以较好地 匹配美国市场上高速增长的租赁车对产品性能和成本中寻求平衡的要求,可替代 性较低。若加征25%关税贸易战措施的持续期较长,客户可能会就电踏车电机或 者电踏车整车的价格进行重新商定,进而影响到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价 格。尽管公司产品最终销往美国的比例不高,但增长速度较快,若美国对中国电 踏车电机及整车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持续较长时间,可能将会影响到公司整体的 盈利水平。

(2)电踏车电机缺乏统一国家标准,行业缺乏发展指引

目前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1999 年颁布的GB17761-1999《电动自行 车通用技术》,国标的修订工作历经十几年,但管理部门与行业意见在速度、重 量、电压、功率和骑行功能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尚有较大分歧,有待进一步研究 解决。2018 年5 月1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 年第7 号)》批准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 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且设置了一定期限的过渡 期。新的国家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 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并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 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 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

新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而电踏车尽管作为电 动自行车的一个细分行业,但和目前国内市场上流行的纯电动自行车有较大的区 别,电踏车所用的轻型电机和纯电动自行车的驱动电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是 由于目前并没有专门对电踏车行业进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导致了目前市场上 电踏车电机及控制系统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 发展以及电踏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制订符合社会发展形势、更科学规范的技术指标以及标准化的体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核心技术指标的滞后不仅不 利于市场和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国际市场的开拓。

(3)电踏车电机国内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技术竞争加剧

我国企业自本世纪初开始进入电踏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行业,经过十余 年的发展,目前该行业在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上已初具规模。但是目前国内产业 主要占据在整个产业链中利润率最低的生产制造端,产品技术含量低,品牌设 计能力弱,缺乏议价能力和客户忠诚度。目前,大多数行业内企业的自主研发 能力较弱,技术创新机制落后,研发人员平均占比较低,研发资金投入不足, 产品生产以来样加工和仿制为主,附加值低,更新换代缓慢,高端市场竞争力 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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