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

中国市场研究网www.hjbaogao.com.cn2012-09-24 09:46:34
内容摘要:发改委称,此举旨在规范健全药品流通体系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发展跨区域的骨干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发改委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发改委称,此举旨在规范健全药品流通体系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发展跨区域的骨干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方位多环节,设立信用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切实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指导意见在研制环节、产品质量、流通体系、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广告监管、安全领域规范了各行为主体的义务。

对容易爆发问题的研制环节,意见要求建立信用评级和风险预紧与通报制度,通过“黑名单”、“不良记录”等方式,发挥市场调节与社会监督作用。在质量监督环节,意见要求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认真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监管和风险管理。

在招标采购机制上,意见提出要对招标中的虚假证明、恶意竞标、行贿受贿等行为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在广告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及时查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并且将生产经营商列入“黑名单”,规范广告发布活动。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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